9月22日,在2014年全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研討會上,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強調,新修訂的《環保法》貫徹了中央關于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要求,各級環保部門要以實施新《環保法》為抓手,加緊制度創新,推動國家綠色轉型和經濟結構調整。
在日前召開的2014年全國環境政策法制工作研討會上,新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潘岳表示,新環保法明確賦予了環保部門統一監督管理等多項“統一”職能。目前,由于部門之間的相互制約等因素,環保部門在實行統一監管上存在較大困難。潘岳要求,環保系統要完善統一監管機制,要加快完善相關配套機制,積極主動爭取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政府的支持,并試行落實職責的聯合機制,為體制改革奠定基礎。
同時,他還介紹,新環保法明確授權地方立法可以針對按日計罰的適用范圍作出補充規定,正在修訂的立法法草案將地方立法權擴大到設區的市級城市。對此,潘岳要求,各地環保部門特別是有地方立法權的環保部門,應當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權限,加快地方相關環境立法,以保障新環保法的有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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