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創新,推動綠色轉型。環保系統為此要著力完善統一監管機制,積極參與國家宏觀綜合決策,強化環保部門監測職能,充分發揮環境經濟政策的作用,加快推進配套立法和制度建設。
為實現這些目標,潘岳還提出了包括新型環境污染應對策略、人體健康指標、城鎮化合理布局、強化環保準入和監管、吸引社會資本參與、構建生態體制和應對綠色壁壘等九個環境法制研討題目。
新環保法的修訂和實施,再次折射出中國環保依然面臨著嚴峻的挑戰。一方面,中國環境污染總體依然處于惡化趨勢,江河湖泊和近海污染觸目驚心,大氣污染更是成為民生第一關切。另一方面,從中央領導到普通百姓,從政府部門到民間機構,對污染危害性的認識日益加深。幾年前引人注目的“環評風暴”,是政府和民眾向環境污染宣戰的標志性舉措,但是,限于整個經濟結構的轉型和政績考核的優化還有待時日,且環保治理體制的梳理遠未到位,中國環保靠運動式執法和行政主導力量來推進,治標難以治本。
因此,中國環保亟須從制度建設層面實現新的突破,這其中,新環保法的實施應當成為環保領域“法治”的楔子,成為進一步厘清監管體制、決策機制、執法機制、信息機制、參與機制、監督機制等各類機制的制度設計和運行的起點。
實際上,環保部門前幾年在信息公開、公眾參與、環境經濟政策探索等方面,已經有過一些積極的嘗試。當下,更需要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歷史進程中,把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要求和生態文明建設的新精神,融入到環保法制建設的系統工程中去。基于傳統而創新,基于現實而求解,環保部門需要直面新常態,解決新問題,在環保法制建設方面重點破解新型環境污染應對策略、人體健康指標、城鎮化合理布局、強化環保準入和監管等環境法制問題。
破解這些制度化難題,不僅僅是環保部門一家的事情,但是,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歷史進程,卻主要由環保部門來承擔,這是不爭的事實。當下,無論是環保法的實施,還是環保法制的建設,都更需要環保部門提升決策力和執行力,真正做到甩開膀子搞改革,真刀真槍治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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