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政府主導的新一輪產能過剩化解政策出臺后,各地政策落實進展不一;產能矛盾總體可控,但仍應警惕部分行業、部分企業和部分地區存在矛盾爆發的風險。
產能過剩矛盾在各地表現不一,有的省份矛盾突出,有的省份相對緩和;中央對化解產能過剩問題高度重視,但個別地方對化解產能過剩認識不一,造成目前各地落實“四個一批”產能化解政策進展不一。
記者調研發現,中央化解產能過剩政策針對性強、抓住了問題的要害,但在落實中,遇到了不少困難,尤其是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積極性不高,存在“割舍不下”的心態。
一是企業主動化解過剩產能的意愿不足。市場不規范、價格扭曲,如一些低端產品銷售形勢往往更好、贏利更大,導致企業主動化解過剩產能的意愿不足。畢竟關停、淘汰產能,相關企業要承受較大的資產損失和眾多職工的安置問題。
二是地方政府化解過剩產能的動力不足。在市縣范圍內,鋼鐵、水泥等企業往往都是重點骨干企業、利稅大戶,對地方經濟發展、稅收貢獻和促進就業發揮了很大的作用,同時帶動了一些相關產業企業的發展。關停、淘汰過剩產能面臨不少實際困難,特別是財政減收、職工再就業甚至社會穩定壓力。
三是過剩產能、落后產能界定標準模糊。在一個比較大的區域范圍,可以按80%左右的合理產能利用率來衡量,但具體到企業、產品就難以衡量。一些干部反映,通過幾年來大力度的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按照國家政策界定的落后產能已基本淘汰完畢。進一步淘汰過剩產能必須盡快重新明確恰當標準。
四是過剩產能退出機制不暢。臺州市椒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蔣國平反映,稅收政策極大地限制了企業兼并重組,兼并重組所征稅收大致占資產轉讓價格的15%左右。雖然國務院最近對兼并重組又下發了文件,但落實起來還有難度。
本輪產能過剩矛盾讓企業普遍感覺“溫水煮青蛙”,壓力持續加大,但目前各地都沒有發生大規模企業破產倒閉、工人失業和系統性金融風險等問題,對于絕大部分過剩產能,市場都在自行調節,只要宏觀經濟能夠穩定在中央確定的合理增長區間,產能過剩的矛盾總體將是可控的。
不過就部分行業、企業和地區來說,產能過剩引發的矛盾不斷加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研究部部長趙昌文指出,雖然目前沒有大規模的企業破產倒閉情況,但一些行業如鋼鐵、化工、煤炭等潛在問題值得關注。尤其是一些國有企業“拆東墻補西墻”,利用盈利業務補貼落后產能,通過內部消化的方式在一段時期內掩蓋了產能過剩可能引發的經濟社會風險,但這種風險卻在不斷累積。個別企業受產能過剩影響,外加經營不善,陷入財務危機的事件時有發生。部分地區的一些民企互保融資引發的風險也值得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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