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無錫市獲悉,經過審議批準,《無錫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實施意見》將于本月起實施,這意味著江蘇首個“綠色保險”機制開始在無錫進入全面推行階段。
根據這一實施意見,“十二五”期間無錫市約2000家存在一定環境污染風險的企業將全部納入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范圍,包括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內存在環境污染風險的所有工業企業,飲用水源地二級保護區范圍內所有工業企業;醫院、學校、大型居民住宅區等周邊環境敏感區300米范圍內的所有工業企業;其他范圍內的化工、冶金、電鍍、造紙、污水處理廠、垃圾填埋場等環境污染風險高的行業企業等。
該實施意見規定了單次環境污染事故及累計賠償限額,設立了100萬元、200萬元、500萬元和1000萬元等數個檔次,企業可按生產經營規模和環境風險等級選擇相應的賠償限額。此外,參加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時附加投保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企業,應在續保時另行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
當前我國正處于環境污染事故的高發期,加快建立健全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既有利于應對生態環境壓力、有效化解環境污染事故風險、維護污染受害者合法權益,又能提高企業抗風險能力、降低社會成本、分擔政府責任。
無錫市是環境保護部2009年確定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城市,首批18家企業當年簽訂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合同,2010年該市完成了273家企業的環境風險評估,參保企業達185家,收取保費489萬元,保險責任限額達2.65億元,在全國地級市中名列前茅。
但從試點實踐情況來看,由于相關法律、法規制度的欠缺,對高風險企業推行責任保險的工作尚缺乏強制力。無錫市出臺這一規范性文件,將有助于充分運用市場手段來加強環境風險管理,降低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幾率。
據悉,環保部門將對無錫有環境污染風險的企業進行地毯式排查,以確保這一“綠色保險”順利走進約2000家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