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四川樂山市夾江縣公安局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相關規定,對轄區某紙業有限公司未經公安機關許可購入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鹽酸21噸的行為,開出一張3.15萬元的違規行為處罰單,并勒令該企業限期整改。
據悉,這是今年夾江縣公安局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監管工作開出的第一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