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區下發有關文件規定,從明年1月1日起,對未進行環評的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以及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規劃環評的各類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環境保護部門將不予受理審批項目環評文件。
針對鐵合金、水泥、造紙等高污染高能耗產業、產能過剩行業,有關部門要進行規劃環評,而且要將其規劃環評作為受理審批區域內高耗能高污染項目環評文件的前置條件,避免產能過剩重復建設引發新的區域性環境問題。
根據文件規定,對未進行環評的規劃所包含的建設項目,以及在規定時限內未完成規劃環評的各類開發區、工業集中區(園區),從2010年1月1日起,環境保護部門不予受理審批項目環評文件。已經批準的規劃在實施范圍、適用期限、規模、結構和布局等方面進行重大調整或者修訂而未重新環評的,同樣將受到不予受理審批其項目環評文件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