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意見》已經頒布實施一年了。在《意見》指導下,各地各部門積極行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目前已在28個省份陸續展開,其中19個省份全面推進,全國集體林地一半的面積已落實產權。隨著這場重大改革的順利實施,當前實施林改的地區森林資源有何變化?農民就業增收情況如何?當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怎樣?本報就此組織“走林區看林改”系列報道,從4月下旬開始,派出7個記者組,分赴9省份12縣市的林改典型地區進行現場采訪。一路走來,我們看到了各級黨委、政府對推進林改的高度重視和堅強決心,看到了各地干部群眾推進林改的積極性和發展林業的巨大熱情,看到了山區農民對耕山致富奔小康的新期盼。
我國是一個多山的國家,69%的面積是山區,56%的人口生活在山區。森林是山區最大的資源,林業是山區的支柱產業。山區發展,潛力在山,希望在林。但是,多年以來,由于林業產權不明晰、經營主體不落實、發展體制不順暢、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導致我國25億畝集體林業發展不快,呈現出“大資源、小產業、低效益”的狀況。為改變這一狀況,黨中央、國務院作出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重大決策,在堅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通過家庭承包方式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民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主體地位。這場改革,是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改革從耕地向林地的延伸,從“分田到戶”向“分林到戶”的發展,有利于山區農村生產力的解放。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促進了森林資源增長。這次林改明確林地承包期70年不變,承包期滿后還可以繼續承包。農民有了長期而穩定的林地承包經營權,如同有了一顆“定心丸”,才敢于向山上投資,舍得向林業投入,造林積極性空前高漲。許多地方涌現“造林熱”,爭苗造林,造林綠化面積連年創新高。林改使荒山變青山、萬山添新綠,生態得到了良好保護。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促進了農民就業增收。林改后,通過減免稅費、政策性讓利,減輕了林農的負擔;通過盤活林地資源,林業產業發展迅猛,林特產品、林產品加工、森林旅游、“農家樂”等,使農民來自林業的收入大幅度增加。林改還為農民提供了大量就業崗位,全國已有900萬農民工返鄉務林,許多地方出現了“一人承包、全家就業”、“城里下崗、山上創業”可喜局面。
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促進了新農村建設。林改解決了大量歷史遺留的山林糾紛,化解了許多矛盾,促進了農村和諧。通過林改,村集體有了持續穩定的收入來源,有能力為村民辦好事辦實事,村務管理、村民自治和民主管理得到加強,推動了村民生活富裕、村容整潔、村風文明目標的實現,展現了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嶄新風貌。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我國深入推進改革開放的關鍵時期,也是我國農村改革發展的重要機遇期。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把這場事關億萬農民切身利益、事關新農村建設大局、事關國家繁榮富強的改革任務完成好,從根本上實現林業的體制創新、機制創新、政策創新,必將進一步解放和發展林業生產力,促進集體林業的良性發展,實現資源增長、農民增收、林業增效,使我國山區林區煥發出新的生機和活力,也必將促進傳統林業向現代林業轉變,充分發揮林業的多種功能,滿足社會的多樣化需求,推動我國林業加快建設步伐,實現科學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