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2007年第61號公告《關于進口廢紙審批和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公告要求各地環保部門對轄區內申請進口廢紙的企業現有主要生產設備和污染防治設施、污染物排放、是否受過環保處罰等情況進行現場核查,并出具環保證明。
市環保局積極落實國家環保總局工作要求,下發《關于做好本市進口廢紙、廢鋼鐵企業環保現場核查工作的通知》,對申請材料、辦理程序、核查要求進行了細化,同時按照市區兩級分工、屬地化管理的原則,明確市級重點監管企業由市環境監察總隊進行現場核查,非市級重點監管企業由其設施所在地區縣環保局進行現場核查。
目前,本市已有1家企業通過了環保現場核查,1家企業正在核查中。市環保局將嚴格執行國家環保總局工作要求,推進造紙行業節能減排,規范進口廢紙的加工利用和污染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