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備受關注的臺前縣造紙廠環保訴訟案一審有果,被告河南師范大學(以下稱河師大)被判賠償臺前縣造紙廠經濟損失800萬元。
1997年9月初,臺前縣造紙廠與河師大環境工程設計研究所簽訂廢水治理工程設計合同,合同規定河師大負責提供廢水治理工程成套技術,后造紙廠向河師大支付技術轉讓費13.7萬元。當年年底,造紙廠開始土建并于次年4月完工。從1998年年底開始,臺前縣造紙廠先后購置236萬余元的設備,并很快安裝完畢。
1999年10月,造紙廠向濮陽市環保部門提出驗收申請,環保部門檢驗后發現水質不達標,當年年底,該造紙廠被責令停產。去年年初,臺前縣造紙廠以河師大廢水治理技術不成熟、不過關為由向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河師大退回技術轉讓費,并賠償經濟損失950余萬元。
濮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委托國家科技部知識產權中心進行鑒定,經鑒定,河師大提供的治污技術不符合造紙工業廢水污染防治的有關規定,處理后的水質達不到國家規定的二級標準。(2001年09月25日河南報業網-大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