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對公告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負連帶責任。
山東華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知已于2005年8月8日以專人送達及傳真的方式下發給公司9名董事。會議于2005年8月17日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會議應到董事9人,實到董事9人,全體監事列席了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由李建華董事長主持,經過充分討論,審議通過了如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二、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公司發行短期融資券的議案》。
1.批準公司在經股東大會批準后,按照中國人民銀行頒布的《短期融資債券管理辦法》及其他相關規定,在中國人民銀行核定的可發行融資券最高余額范圍內在中國境內一次或分次發行本金總額不超過8億元的短期融資券;
2.提請股東大會一般及無條件授權公司董事會或兩名以上董事根據公司需要以及市場條件確定發行短期融資券的具體方案和條件以及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規定的范圍內確定實際發行的短期融資券的金額、利率、期限和制作、簽署所有必要的文件。
三、審議通過《召開2005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
關于會議詳細安排見公司公告的關于召開2005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東華泰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OO五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