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記者獲悉,致公黨中央向“兩會”提議,面對歐美國家的反傾銷調查,我國應盡快提高出口反傾銷應對能力。
20世紀70年代以來,我國經濟快速發展,產品質量不斷提高,生產規模不斷擴大,并以價格低所具有的比較優勢,大舉進軍國際市場,對進口國同行業形成了較大的壓力。多年來,我國對外貿易基本處于呈順差勢態,也使不少國家特別是經濟發達的國家認為,我國擴大出口是在傾銷商品。因此,我國出口產品遭受國外反傾銷指控的數量不斷增加,進入90年代以來,我國已成為被外國提出傾銷指控最多的國家,而且遭受反傾銷案件數量急劇增加。90年代平均每年30.5起,比80年代年平均增加24起。據世貿組織統計,在1987—1997年間,我國遭受反傾銷調查的案件數量達247件,占全世界的11.25%,排名第一。
反傾銷案件給我國出口企業造成了巨大的直接經濟損失。據統計,20年來反傾銷案件給我國出口造成的直接損失達100億美元以上。僅1999年歐盟對我國反傾銷立案調查13起,涉及金額5.4億美元,相當于當年我國對其出口的1.8%。反傾銷使部分出口產品的國際市場不斷萎縮,導致出口企業經濟效益下滑,甚至停產,工人下崗失業。如果反傾銷案件得不到有效遏制,就有可能成為我國對外貿易發展的主要障礙。
為此,致公黨中央建議:盡快設計和實施一套能夠及時反映出口產品特別是出口拳頭產品被傾銷指控的統計指標體系,以便關注入世后出口企業的運營動態。要充分發揮各個行業協會參與協調和協助企業與起訴國的磋商活動,需要盡快完善和加強涉及到出口產品的行業協會反傾銷應對功能。加強包括企業、協會、會計師和律師事務所等中介組織在內的社會力量,形成產業保護合力的組織協調工作,增強企業應訴能力。建議出版發行涉及經濟版面的各類刊物,都要定期有專版刊登有關反傾銷的常識和動態等情況。加速反傾銷專業人才的培訓,特別是要培養一大批從事反傾銷和傾銷調查與應訴的高級法律人才,同時要加強對企業尤其是出口企業有關傾銷和反傾銷的培訓工作。有必要建立反傾銷基金。(記者王克勤 實習生 劉太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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