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長江包裝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9月25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成都中院)《執行通知書》。根據有關規定,現將執行情況公告如下:
原告成都市金牛區營門口農村信用聯合社和成都市城郊農村信用聯合社分別向成都中院申請執行,成都中院已受理立案,于2002年9月23日分別下達《執行通知書》:要求公司自收到執行通知書7日內自動履行義務,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支付遲延履行金。逾期仍不履行,成都中院將依法強制執行。
若四川泰港及其控股企業不能履行義務,償還到期債務,成都市中院強制執行,查封或凍結公司資產,將對公司2002年財務狀況產生重大影響。
截止2002年9月26日,公司為原重組單位四川泰港及其控股企業、關聯企業提供擔保被訴金額,余額為14317萬元,占公司凈資產(2002年6月30日)總額的165.2%。其中已判決和執行金額為12619萬元。占公司凈資產總額的109.4%。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市場風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鑒于四川泰港劉邦成等人涉嫌詐騙犯罪已被成都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處刑事拘留。公司已向相關正在審理和已經審結及長江控股為四川泰港及其關聯企業貸款擔保案件的人民法院申請終止執行、中止審理或申請移送管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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